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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来源:急救与救援医学系 作者: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 00:00点击:

实验室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对开展学生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具有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及实验室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验室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和意义

实验室开放是指我校正式建立的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在完成正常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实验室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面向全校广大学生课外开放使用。实验室开放的目的是加强对学生的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开放的类型

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指导、启发的实验教学模式。主要类型包括:展示型、训练型、科研型。

1.展示型:为巩固知识增加学生接触标本、样本的机会而开放实验室。

2.训练型:为学生提供器械、器材、设备等,强化基本技能训练,增加学生动手操作能力而开放实验室。

3.科研型:为各种大学生的科研立项活动、毕业设计活动而开放实验室。

三、开放的形式

各实验室可根据自身特点和教学实际需要,采取不同方式向学生开放。

1.定时开放:各开放实验室根据教学安排和实际需要,可在每学期或每周的相对固定的时间向学生开放。适用于展示型开放和训练型开放。

2.预约开放:学生提前向实验室申请拟做的实验项目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及耗材,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实验内容预约时间安排开放。适用于科技型开放。

四、项目管理

实验室开放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各院(系)、部协调组织实施。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基金用于实验室开放的有关支出。以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公布立项的方式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立项,并对实验室开放的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次年立项资助的依据。

各院(系)、部负责人与实验室负责人组织实施本院(系)、部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并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实验室开放的实施细则,加强实验室开放教学与管理。管理的重点有以下几点:

1.学生人身安全:学生不得接触危险物品和危险设备,不得进行危险操作。要通过安全教育、限定学生的活动范围、设置明显的危险标志等手段预防危险事故发生。

2.物品安全:做好物品领用登记和检查,展示物品的看管,防止物品损坏、丢失。造成损失的要按照规定赔偿。

3.开放效果的考核:主动收集能反映开放效果的资料,如开放实验室的学生登记本、预约登记表、实验报告、实验记录、教师指导记录、论文稿件等。

五、基金管理

1.基金管理原则:开放基金本着“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凡具备开放条件的均可申请。项目要求成本低、效益好、受益面广、有意义、真实可靠、预算合理。

2.基金申请时间: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申请与每学期教学计划同步执行。院(系)、部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对申请表的真实性、资助的必要性、实验研究方向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与教学计划进度表同步上报。学校将评审结果在下学期初公布,并把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二级学院。

3.基金使用:获得资助项目后,如何管理、使用和分配资金由二级学院自行制定。列支项目要符合财务制度。有下列情况者,项目承担单位应退还已获资助的经费,并取消项目承担者下一期的项目资助资格:①项目申请单位获资助后,不能按时开展工作的;②不具备实施条件的;③擅自停止执行或改变研究计划的;④弄虚作假的。

六、验收与成果管理

1.资助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做好相应总结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二级学院负责整理存档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2.教务处根据立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验收,对专家的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通报,并作为下一期立项的评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