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品牌专业是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标志,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重要项目之一,也是学校办学优势的体现。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文件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4〕86号),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医学院本科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上品牌专业建设项目按照有关文件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品牌专业的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校品牌专业建设立项的基本条件
本科品牌专业建设立项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已公布的二级以上专业进行,各专业方向均不列入。
1.基本条件
(1)专业定位科学准确,有实力较强的重点学科为依托。
(2)已有两届及以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就业率高,毕业生在省内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3)专业建设目标明确,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改革思路清晰,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4)专业建设负责人为教授,并为专业建设实际负责人,对本专业建设有明确清晰的构想,能够组织专业建设队伍有效地开展工作,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在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5)拥有较强实力的专业师资队伍,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
(6)不断深化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注重教材建设,加强实验室建设,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基础设施条件良好,重视教学研究,教学成效明显。
(7)重视教学管理改革,组织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建立了切实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
2.以下专业应优先申报:
(1)省重点专业(按专业建设,或按专业类、群建设的核心专业)、品牌专业;
(2)在省内同类高校的同类专业中,具有显著比较优势的专业。
第四条申报内容
1.专业建设的现状与基础
(1)本专业在全国和省内的综合实力排名情况;
(2)本专业建设的主要经验和突出特色,特别是过去3年的主要成果;
(3)本专业采取的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4)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以及确定培养目标是否达成的评价方法和评估流程;
(5)本专业关于培养结果的跟踪调查和外部评价情况;
(6)本专业学生顺利毕业必须完成的核心课程;
(7)支撑本专业现有人才培养的条件。
2.专业建设的目标与举措
(1)国内外同类专业建设的标杆,以及本专业与其差距。
(2)通过自我剖析和与国内外标杆专业的比较,描述本专业建设的关键问题;
(3)本专业未来4年的建设目标,以及为达成该目标,专业建设的具体举措;
(4)经过4年的专业建设,预计产出的标志性成果。
3.专业建设的经费预算。根据所考虑的专业建设内容,详细列出各项建设内容所需的费用,并按照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教材资源开发、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学生创业创新训练、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等六个方面进行汇总。
第五条申报程序及要求
1.校级品牌专业每四年评选一次,首次评选按照我校专业总数40%比例选拔,由院、系、部各专业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徐州医科大学品牌专业建设点申请书》,连同相关书面材料经所在院、系、部认真审核后,推荐至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后,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有关专业负责人到场进行答辩,最后由专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遴选,结果报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批准立项。
3.获批后公示时间为一周。
4.获批学校品牌专业者可按照申报范围和限额报省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省品牌专业。
第六条检查验收
1.阶段检查每年由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专业建设计划对校立项的品牌专业建设点进行阶段检查。由专业建设负责人提出专业建设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专业建设计划年度完成情况、建设方案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经过阶段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年度建设经费投入。
2.在校级品牌专业的基础上推荐省级品牌专业。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