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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来源:急救与救援医学系 作者: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 00:00点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校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校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基本条件

1.切实加强双语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负责人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含1年)海外留学、进修或工作的经历。通过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外语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学团队,也鼓励聘请外籍教师来上双语课。

2.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要实现教学与科研的有效结合,通过教学内容的基础性、前沿性和时代性,体现以有效知识为主体,构建支持学生终身学习的知识基础,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应用性、实践性,提高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3.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能根据课程类型恰当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传统教学手段,双语教学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课件、授课录像、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主讲教师不少于50分钟现场教学录像。

4.重视教材建设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第二条校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申报程序

5.凡申请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立项的课程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徐州医科大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申报书》,各院(系)、部要听取有关教师的评价与意见,再经认真讨论后,写出推荐意见,加盖部门公章,推荐至教务处。

6.教务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后,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有关课程负责人到场进行答辩,最后由专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遴选,结果报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批准立项。

第三条检查验收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周期为两年,称号有效期为四年,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实行阶段检查、建设完成后进行验收评估。

7.阶段检查每年由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建设计划对国家、省、校立项的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进行阶段检查。由课程带头人提出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建设计划年度完成情况,建设方案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经过阶段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年度建设经费投入。

8.验收评估由已立项建设的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提出书面申请,并对课程改革、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评总结报告,经院(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评估。若建设符合要求也可提前申请检查验收。

9.检查验收合格者,授予“徐州医科大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称号,并向全校公布。

10.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第四条激励措施

11.学校支持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根据级别不同分别给予配套建设经费,用于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

第五条经费使用和管理

12.见《徐州医科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的运行管理

13.课程上网。学校建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站,凡获“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称号的课程,要将相关的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教学内容、课件、习题、教材及参考书以及课程负责人不少于5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等通过校园网对全校开放,并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14.维护升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站建成后,各门课程教师要积极使用该网站进行课程教学、辅导和日常教学管理。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并指定专人负责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站的维护和升级工作。

15.省级、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将按省教育厅、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第七条附则

16.以上各级奖励,如有重复,取高额进行奖励。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