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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来源:急救与救援医学系 作者: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 00:00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适应学校教学改革需要,结合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多媒体课件、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电教教材等)是体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启发学生智能、跟踪现代科学知识的媒体,反映了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

第三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建设作为课程建设的核心,是一项长期的教学基本建设。搞好教材建设与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完成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学校教材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部门关于教材建设的政策,提高对教材工作的认识,以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以编写优秀教材、选用优秀教材、供应优秀教材为重点,全面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五条学校教材工作包括教材建设、教材选用、教材预定、教材供应、教材研究和教材评优、评价等内容。教材工作的重点是强化建设,规范管理,以人为本,完善服务,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决策机构,每年定期召开1-2次教材建设专门会议。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建议、决策;

(二)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教材建设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三)审批教材选用、订购计划,并监督教材供应工作;

(四)审定教材编写申请表;推荐优秀教材的出版;

(五)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评估教材质量;检查教材工作各项政策落实情况;

(六)指导任课教师选用有特色和较高质量的教材;

(七)监督院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

第七条教务处是教材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材研究、评估、评优和评价工作;

(三)制定教材选用、订购计划并组织落实;

(四)管理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的编写和出版;

(五)办理自编教材、自编讲义的审批手续;

(六)负责教材发放工作,核实教材供应情况;

(七)落实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教材工作的决策,就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汇报。

第八条各院(系)成立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所开设课程教材选用工作,负责本院(系)学生教材订购的指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学生教材的发放工作。

第九条各级教材管理机构要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材管理人员的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教材建设

第十条我校教材建设的目标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深化教材工作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编写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高质量的本科教材及其配套的辅助教材,实施精品教材战略,抓好重点教材规划,注重专业配套,填补学科空白,不断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改革,从而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医学高等教育教材体系。

第十一条教材编写的原则

(一)重点放在本校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专业上,尤其是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

(二)重点放在师资力量比较强,教学和科研水平比较高的院(系)、部和教研室;

(三)编写新教材必须有针对性,注意解决现有教材的不足,考虑本校专业的特殊要求和填补学科空白等;

(四)新教材的编写,必须在充分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对教材内容、体系等方面进行一定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五)新教材一般应通过讲义阶段进行试用、修改,并经过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后,才能交出版社审查出版;

(六)鼓励编写本科双语教材、电子网络化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第十二条教材编写立项程序:

(一)教务处定期组织修订学校教材建设规划,明确该时期内教材建设的目标及立项的基本原则,并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

(二)各院(系)、部负责本部门的教材规划,向学校推荐规划教材的立项;

(三)各院(系)、部推荐的申请材料,报教务处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确定立项,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列入学校重点教材建设的立项实行中期评估制度。对任务不落实,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筛选淘汰。对编印质量高、使用效果好、符合立项基本原则的讲义,可申请增补立项;

(五)实验教材、讲义均列入各院(系)、部教材建设规划,并按年度申报计划。

第十三条教材编写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编著者授课三年以上,在本学科有较扎实深厚的专业基础,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掌握教学规律,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有较好的文学功底和勇于创新的精神;

(二)主编人员是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有所建树,在同行中有较好影响,享有良好声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三)审稿人员已讲过同类课程或熟悉该教材内容,并对其有所研究。也可聘请校外高水平专家担任审稿;

第十四条教材编写的质量控制

(一)经批准编写的教材或讲义,要制定编写计划。各院(系)、部负责本部门教材建设的督促、检查与考核,使编写任务能保质按期完成;

(二)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编写在主编主持下进行,主编负责全书通稿,并对书稿质量负全责。一旦出现编写原则性错误,追究主编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三)无论公开出版的教材或内部印刷的讲义均应通过审稿程序。审稿人对所审教材的质量负审查责任;

(四)新编教材使用后,编者应进行质量追踪调查,收集反馈信息,并将调查结果报送教务处,作为今后修订、补充和评优教材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教材选用与订购

第十五条教材选用原则:

(一)坚持优先选用原则。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高质量的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全国统编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提高教材选优率;

(二)坚持适用性原则。所选用的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教材内容具有科学性、启发性和适用性。严禁选用质量低劣、内容陈旧、以营利为目的的教材;

(三)坚持先进性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使教材在内容上始终保持先进性;

(四)坚持统一性原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采用同一种教材;

(五)坚持审批程序的原则。教师选用教材(讲义)须由教研室申请,各院(系)、部审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教材选用程序:

(一)教务处每学期发布各类教材信息,供教师选用教材作参考;

(二)每学年教务处分别组织征订春秋两季教材。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下达的课程教学任务,组织课程组任课教师选用教材;

(三)加强教材的计划管理。教材(含实验教材、参考书、习题集、讲义、选修课教材等)的订购工作由教研室提出预订计划,经院(系)、部审查,报教务处审定统一汇总,统一订购;

(四)根据教材出版发行规律,教材订购必须及时预订。教研室选定教材后,必须认真、及时填报《教材选用清单》。所选的教材(包括实验教材、讲义、教学大纲等)名称要写全称,出版社、版本、编者以及使用专业、年级、预定册数等,均应逐项填写清楚。《教材选用清单》一式二份,由教研室主任签字,教研室盖章,院(系)、部审查。一份留教研室自存,另一份在教学任务书下达后十日内报教务处注册。无故逾期不报而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的,有关教研室和院(系)、部应承担相应的教学事故责任;

(五)严格掌握教材订购数量。教材订购数量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确定。统编教材原则上只预订一届学生的用书量。自编或协编教材因出版发行条件限制,可订购两届学生用书量。对于个别特殊专业由于招生人数少,教材发行量小,订购困难的,教材可放宽订购三届学生用书量;

(六)预订同一课程教材时,必须在原有教材己用完的情况下方可再订,原则上缺多少补多少,尽量避免教材积压;

(七)选修课教材的订购数量根据己确定的选修人数而定。选修课程未确定的,不得预订教材;

(八)自编教材要纳入学校教材建设总体规划,凡未列入规划的自编教材,不得使用。自编教材的使用审批程序:各教学单位要提前一学期向教务处提交两本样书,并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对教材内容、体系、价格、印刷等进行全面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教材发放

第十七条凡通过教务处统一订购的教材、复印的讲义等,一律由教务处统一保管与发放,教材供应由学校采取招标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学生使用的教材,由各院(系)、部按班级统计需要的成套教材的实际人数及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按年级、班级统一发放。实行先收书费后发书的原则。学生的书款由教务处负责核实,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第十九条任课教师领用教材,必须遵循学校《教师领用教材规定》,由教研室申请,填写《教师领用教材登记表》经院(系)、部审查,报教务处批准,并登记领取;

第二十条教材发放后,不办理退书手续。如确因退(转)学等特殊情况,需由各院(系)、部出具有关证明,教务处审核后予以退书入库,财务处退款。但所退教材须完整无缺,无任何记痕、笔迹;

第二十一条供应的教材中,如发现有缺页,错装或非人为坏损的,可在两周内向教务处退换;

第二十二条在确保教师、学生用书的情况下,部分教材可以零售。外单位来我院购买、调剂教材,将视具体情况收取管理费与邮寄费;

第二十三条教务处定期将教材入库和出库统计表上报学校财务处对账。教材资金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教材订购中有关问题的处理原则:

(一)未经教研室主任、院(系)、部和教务处同意,未纳入《教材选用清单》,由个人或部门擅自订购的书籍,不得作为教材入库,学校不予付款;

(二)因选择不当或盲目订购、订而不用,或订购很多,使用很少,造成教材积压浪费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做出相应处罚;

(三)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教材供应,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在校内私自向学生推销、出售教材、讲义以及音像资料等;

(四)教材订购计划报出后,不再更改。若错订、漏订或逾期不订等原因影响教材供应,不能保证课前到书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及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教材质量评价

第二十五条各专业使用的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均应进行教材质量评价。对于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新编教材和再版教材要进行重点评价;

第二十六条教材质量评价应从教材的适用性、学术性、思想性及编辑印刷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七条每年由各院(系)、部组织任课教师及同行专家,对本单位各专业所选用的教材进行全面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提出书面报告,交教务处汇总。

第二十八条对评价不合格的教材,要停止使用;对评价优秀的教材,要在使用上保证其相对稳定性。

第七章说明

第二十九条尚未列出的其他有关教材建设和教材管理的要求,各院(系)、部可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具体化;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经批准后正式实施,2003年修订的《徐州医学院关于教材建设与

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