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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新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培养制度实施办法

来源:急救与救援医学系 作者: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 00:00点击:

新进教师是学校的未来,肩负着学校长远发展的重任,为有效促进新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尽快胜任教学岗位工作,切实保障和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六部委共同印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新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制度的内涵

新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制度是指以提高新进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技能为主要目的,对新进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专门进行为期一年的基本教育教学技能培训的制度。

二、新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的对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作为新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制度培养对象:

(一)新聘用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

(二)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新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培训的教师;

(三)学校认为有必要安排参加新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培训的中青年教师。

三、培养对象的基本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忠诚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要求,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二)虚心向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要求和学校办学定位,掌握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等。

(三)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全程跟听指导教师讲授的课程,并参加与课程相关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相关工作,全面接受教育教学基本技能训练。

(四)新进教师在培养期间原则上不单独安排教学任务,在培养后期可以在指导教师指导和旁听下试教部分课时教学任务,按指导教师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试教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试教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改进教学中的不足。

(五)积极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

四、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职责

担任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指导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龄5年以上。

(二)与被指导对象归属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

学校鼓励各级教学比赛获奖教师积极担任指导教师。在教学成果申报、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参与指导的教师。

担任青年教师指导老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执教精神。

(二)指导教师应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听课、备课、编写教案或讲义、试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与实习等)入手,对青年教师进行认真具体的指导。

(三)指导新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活动。

(四)参与新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对新进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指导教师的选聘

(一)指导教师的选聘实行单位推荐与指导教师自愿申报相结合。各院(系、部)要根据选聘条件建立新进教师指导教师库,相应名单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核准备案。每位指导老师一般只指导1名新进教师,因特殊情况可增加被指导人数,但最多不超过2名。

(二)学院(系、部)于每年9月份将《徐州医科大学新进教师与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上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确立指导关系,开始培养工作。

六、管理和考核

(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具体负责新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制度的实施、监督和日常管理。

(二)新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培养期满,经指导教师和学院(系、部)同意,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培养对象通过试讲、查阅《新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良好以上不超过60%,其中优秀不超过20%)。考核不合格的,延长培养期至两年。

(三)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考核合格的新进教师由学校颁发新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合格证书,获得该证书是新进教师独立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必要条件。

七、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指导教师承担的培养工作按15课时/人计入教学工作量。被指导对象的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其指导老师的工作量增加到20课时/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暂缓核算,待延长期满考核合格后再行核算。

八、本试行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