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考生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内,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考生均不得离开考场。
第二条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等级考试还应同时携带准考证,按座位号或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就坐,并将学生证或身份证、准考证置于座位左上角。
第三条考生在平台教室隔位就座,阶梯教室隔排、隔位就座。
第四条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监考人员的正常工作。对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第五条所有答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
第六条考生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或者书籍纸张带入考场,如果已经带入,必须在考试前上交监考人员,考试结束后方可取回。
第七条课程考试的答卷必须独立完成,严禁替考、偷看、互相讨论、抄袭、交换纸条、使用暗号、使用计算器存贮数据或利用通讯工具等各种作弊行为。一经发现,认定为作弊,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待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考生违纪情况报告教务处;开卷考试经教师同意可以看参考书,但不得抄袭或请他人代答试卷,不得交换教材和各种参考书,否则以作弊论处。
第八条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
第九条不准以任何理由擅离考场,否则以放弃考试论处;如急需出考场者,需举手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并在监考老师陪同下离开。
第十条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等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一条监考教师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其它要求,考生必须服从。
第十二条省或国家级考试按其具体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