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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关于停、调课的规定

来源:急救与救援医学系 作者: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 00:00点击:

课程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是提高办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严格教学管理,稳定正常教学秩序,确保规范教学运行,特制定

本规定。

第一条每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教务处统一下发的课表上课,原则上不予停、调课。

第二条教师因病、因事或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执行原定课程表,应严格履行停、调课相关手续。

凡申请停、调课者,必须于开课前2天,在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填写教师临时调课申请,由开课学院教学院长审核提交,教务处处长审核通过后,打印审核通过的《调课申请表》报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教学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学生和多媒体管理员。

第三条因特殊原因申请调课者,应首先由教研室安排具有授课资格、相当职称的教师代课,代课确有困难时,才考虑停、调课。

第四条各部门应严格控制调课时数,原则上一学期内停、调课学时不超过该部门承担教学总学时的3%,同一门课程停、调课学时数不超过该课程本学期授课总学时数的10%。教务处不定期抽查并公布各院(系)、部停、调课情况。

第五条各院(系)、部每月汇总一次《调课申请表》(教务处留存联)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凡全校性停、调课,必须经教学分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七条严禁任课教师擅自停、调课。未经允许擅自停、调课以及申请停课未按时补课者,一经查实,将按《徐州医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