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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学生医疗保健管理规定

来源:急救与救援医学系 作者: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0日 00:00点击:

一、学生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澡、换衣、勤晒被褥、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纸屑、果皮、搞好环境卫生。

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注意劳逸结合。

三、医学生应自觉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防治,下列传染病应隔离和休息治疗:

1.结核病。包括活动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骨结核、淋巴结核等,经治疗症状消失后,应继续休息三个月。

2.病毒性肝炎。甲型肝炎隔离治疗60天;乙型肝炎隔离治疗转氨酶恢复正常后,继续休息治疗2~3个月。

3.其他肠道传染病如细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伤寒等,隔离治疗至症状消失。

4.甲类、乙类传染病应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隔离治

疗。

四、学生有下列疾病应休息治疗:各种严重心理、精神障碍性疾病,晚期恶性肿瘤、严重的心血管疾患等,休息时间视病情而定。确诊为精神病的学生予以退学,不按规定退学,一切后果自负。

五、学生入学后参加徐州市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因病门诊就诊,按照《徐州医科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全年医保报销甲乙类50%,总计500元。因病如需住院,至定点医疗机构刷卡住院,按照(附件一)比例实时报销。另外,学校给予一定比例的住院补助,具体补助比例见(附件二)。

六、以下情况所造成的住院医疗费学校不予补助:

1.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或违法犯罪行为。

2.不符合医疗保险医疗管理规定的药品费、诊疗费。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发生的疾病。

4.入学前即患有的疾病。

七、学生在校期间应在校医院及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去私人诊所就医,否则后果自负。

八、学生在校医院就诊必须服从医生的诊治,在校医院就诊费用按规定比例实时报销。如需校外就诊,须经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证明,否者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