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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来源:急救与救援医学系 作者: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0日 00:00点击:

为了加强徐州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分工

(一)学校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学生宿舍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修订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服务,维护学生、学校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中心。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四个工作中心为:学生宿舍教育管理中心(隶属学生工作处);主校区学生宿舍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隶属后勤管理处);主校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中心(隶属保卫处);西校区学生宿舍物业及安全管理中心(隶属西校区管理委员会)。

(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学生宿舍教育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学生住、退宿的安排、调整;住宿学生文明行为养成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学生宿舍文化建设;指导院(系)宿舍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规章制度的制定;

2.主校区学生宿舍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主校区学生宿舍生活设施的配备、维修;宿舍水电费的管理;物业公司人员的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规章制度的制定;

3.主校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中心职责:主校区学生宿舍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监控设施等)的配备、管理;学生宿舍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学生宿舍区的消防安全演练、治安巡逻;学生宿舍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理;负责职责范围内规章制度的制定;

4.西校区学生宿舍物业及安全管理中心职责:西校区学生宿舍生活设施的配备、维修;宿舍水电费的管理;物业公司人员的管理;西校区学生宿舍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监控设施等)的配备、管理;学生宿舍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学生宿舍区的消防安全演练、治安巡逻;学生宿舍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理;负责职责范围内规章制度的制定;

5.各院(系)职责:负责院(系)学生宿舍的思想政治及宿舍文明行为养成教育;负责院(系)学生住、退宿的安排、调整工作;负责院(系)学生宿舍卫生、安全、晚就寝等日常检查工作;组建院(系)宿舍管理学生干部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协助宿舍管理部门做好其他日常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院(系)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

二、学生宿舍住、退宿管理规定

(一)徐州医科大学主、西校区学生住宿由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教育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主校区学生宿舍按照院(系)相对集中住宿原则分配各院(系)学生住宿;西校区学生住宿由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校教学、实习计划和现实的房源情况统筹安排;

(二)住宿缴费是每个住宿生的应尽责任。住宿费由学校财务处按照国家和省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并结合我校住宿条件统一收取,住宿费原则上按照学年收缴。每个学生要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存好缴费收据,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查验。因教学、见习、实习等原因需要集体搬迁宿舍的,或因降级、休学、退学、出国、转专业、参军入伍、实习点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宿舍的,及时按照住、退宿手续办理交、退住宿费;

(三)学生在校期间,因降级、休学、退学、出国、转专业、参军入伍、实习点调整等各种原因导致个人住、退宿的,参照以下程序办理住、退宿:

1.到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学生住

(退、调)宿申请表;

2.到本人所在院(系)批准;

3.到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科审核备案;

4.到相应宿舍楼下宿管员处办理住(退、调)宿。

(四)为了保证学生宿舍管理服务的正常的运行,应办理退宿的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退宿手续,在办完退宿手续后2日内须搬离宿舍并带走自己的物品。因特殊原因需延期搬出的,要向学生工作处宿舍教育管理中心提前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延期。同时按延期天数向计划财务处交住宿费,向后勤管理处学生宿舍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交水电费。无特殊原因拒不办理退宿手续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强制其搬出宿舍;

(五)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宿舍、床位居住,不得私自调换、出借、出租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六)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科根据住宿实际情况和需要统一调配;

(七)住宿学生患传染性疾病的,应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宿舍教育管理中心说明病情,以便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安排或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宿舍安排在一楼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辅导员、院(系)领导审批,最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教育管理中心安排住宿。

三、学生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一)学生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经常洗澡、理发;及时换洗衣服、床单、枕巾等个人生活用品;宿舍物品按规定摆放有序,整齐合理。

(二)学生宿舍室内卫生。宿舍内卫生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负责,要求整洁卫生、美观大方,格调高雅。床铺、书桌、脸盆架、书架、热水瓶及卫生用具等须根据实际情况,摆放整齐;墙面布置要求统一、美观,不乱贴乱画乱挂;起床叠被并整齐摆放,床面整洁、不堆放杂物;桌面台灯、茶杯、饰物摆放整齐;保持地面整洁,坚持垃圾袋装。

(三)学生宿舍公共卫生。楼道、过道、楼梯间内无杂物乱堆乱放,宿舍门口无袋装垃圾;保持门厅、楼道、走廊整洁、明亮;保持厕所、水房清洁;保持墙壁干净,不乱涂乱画、乱张贴启事;不准在楼道内打踢一切球类。

四、学生宿舍文明行为规定

(一)遵规守纪,团结互助。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基本场所,住宿学生要遵纪守法,熟知校规校纪和各项宿舍管理制度并自觉执行,努力做到自尊、互爱、互帮、互勉、互谅,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自觉维护宿舍秩序,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学生应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阻挠执行公务;

(三)遵从交往礼仪,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进入他人宿舍时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有老师进入或宾客来访时,以礼相待,起立相迎,热情招呼,问候让座;

(四)严格作息制度。准时起床,按时就寝,不得夜不归宿;保持宿舍安静,熄灯之后轻声洗漱,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促进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

(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打扫宿舍卫生,勤通风,保持室内整洁;不随地吐痰,禁止从窗口、阳台、走廊倾倒污水或垃圾,不乱丢果皮纸屑,袋装垃圾及时放入垃圾桶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禁止在楼内停放自行车等各类车辆;禁止在走廊和房间内私自拉绳晾晒衣物;

(六)遵守公共道德。自觉维护走廊及洗漱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禁止将方便面残渣、茶叶等废弃物倒入水池,以免堵塞管道;厕所使用后及时冲净,保持生活区空气清新;关门应轻声;

(七)爱护公共设施。禁止在楼内非指定地点张贴、刻画、涂写;布置宿舍时禁止使用铁钉、油漆、刀具,禁止破坏房屋结构、墙面、墙面颜色、门窗原貌;宿舍内不得出现球印、鞋印及人为污迹;爱护室内的家具、电器等硬件设施,发现损坏,要及时向宿舍值班室报修,人为损坏或恶意损坏应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八)文明娱乐。禁止在室内收听、观看、传阅含色情、淫秽、暴力、反动、迷信内容的广播、录像、光碟、书刊报纸、网页、网站;禁止张贴不雅的图画;禁止在宿舍吸烟、酗酒、赌博、打斗;禁止在楼内大声喧哗、起哄闹事、摔爆响物、从高层向宿舍楼外抛洒物品;

(九)厉行节约。节约水电,注意随手关灯、关水龙头,宿舍内限额供水、供电,超额用量由学生本人付费;

(十)营造良好的宿舍文化氛围,形成良好学习风气,努力建设学习型宿舍。搞好团结,做到相互关心,相互爱护,争创文明宿舍;遇有不能自行和平解决的问题要冷静克制,及时报辅导员协调解决,不要冲动。

五、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学生宿舍严禁私接电源和乱拉电线。离开宿舍前必须检查并断开各种电源插头;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检查;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聚众闹事、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出版物等不良活动;不得进行非法传销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播各种有害信息,积极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不得私自在宿舍里派发或张贴广告、传单;

(三)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发现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保卫部门;拾到他人财物主动交公;

(四)不得随意移动拆卸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指示牌;学生宿舍内不准挂布帘和床帘;不准在电器、照明设备上悬挂装饰物品;

(五)保持学生宿舍通道的畅通。所有学生物品必须放在宿舍房间内,摩托车、自行车等应按指定停车点或车库停放,杂物等不得随意放置。非灭火不得擅自动用设在公寓楼里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学生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宿舍内除饮水机、手机充电器、台灯、电风扇外(因个人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由本人承担责任),禁止使用和存放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热得快”、电水壶、电熨斗、电吹风、电夹板、电热毯、煮蛋器、烘鞋器、电暖宝等未经批准使用的持续发热电器;学生宿舍内除空调外不能使用电视机、微波炉、电冰箱等非宿舍配置家用电器;禁止私自安装电热水器;

(七)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亲友来访,须经宿舍管理人员查验个人有效证件后在指定地点会面;禁止留宿外校人员;禁止带不熟悉的人或者商贩进入宿舍楼;禁止在学生宿舍楼内设摊、推销、经商及各种收费经营项目;发现可疑人员、违法事件及意外事故应立即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拨打保卫处值班电话。

六、学生晚就寝管理规定

(一)住宿学生按床头卡文明就寝;养成良好的就寝习惯,营造良好的就寝环境;不得未经批准晚归或夜不归宿;

(二)严格遵守学生宿舍晚就寝时间。未经批准,在晚上22:30宿舍楼关门后进入学生宿舍者为晚归;关门后至次日早晨6 :30开门前外出的为夜间外出,未回宿舍者为夜不归宿;

(三)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住宿学生如有事请假不住宿,应先到院(系)辅导员处开具请假条,携请假条到宿管员处登记后方可离校。返校销假后及时告知宿管员。

七、门禁系统刷卡规定

(一)刷卡范围:主校区学生宿舍楼

(二)刷卡要求:晚上22:30前最后一次进门时刷卡

(三)注意事项:

1.学生校园卡禁止转借他人使用或找人代刷;

2.住宿学生因事请假需提前到辅导员处办理相关手续;

3.系统对学生宿舍进出口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禁止翻越围栏或通道进入宿舍楼;

4.校园卡丢失、损坏,请及时挂失、补办。

八、走读生管理规定

(一)走读条件

1.由于身体原因(患有残疾、精神性疾病等)不适于集体宿舍生活的;

2.其他特殊情况。

(二)走读手续办理流程:

1.从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填写走读申请表和退宿申请表(因生病、残疾等身体原因需走读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到学生所在院(系)批准;

3.到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科审核备案;

4.到宿管员处办理退宿手续。

(三)走读注意事项:

1.《徐州医科大学学生走读审批表》由学生工作处保留备案,有关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院(系)审核留存备查;

2.学生走读期间应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同时保持和班级、学校信息的畅通,在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3.走读期限不超过一年,到期需继续走读的,需按照程序重新申请;

4.学生办理走读手续时需父母(或父母委托的亲属)陪同办理,走读期间需父母(或父母委托的亲属)陪读。

九、学生宿舍床头卡管理规定

(一)床头卡是学生住宿的凭证,一人一卡,由学生工作处宿舍教育管理中心按照住宿学生人数统一发放到院(系);

(二)学生按要求填写床头卡信息,并悬挂在指定位置,不得私自调换、拆除;如调换宿舍,及时变更床头卡住宿信息;

(三)学生本人应妥善保管床头卡。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到学生工作处宿舍教育管理中心进行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