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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及赔偿规则

来源:急救与救援医学系 作者: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0日 00:00点击:

一、一卡通借阅证

1.校园一卡通是读者借阅书刊的唯一有效证件,是读者接受图书馆服务的凭证;

2.新生入学由学校统一发放一卡通,一卡通号码是读者证的唯一识别标志;图书馆在新生入学时注册新生一卡通信息进入图书馆管理系统,保存该号码在图书馆正常使用过程中的全部信息。更换新一卡通,号码不会改变,所有在图书馆的借阅信息仍将保存;

3.读者必须持一卡通刷卡进入图书馆,进馆后可以在任一阅览室内阅览图书,也可凭一卡通外借图书;

4.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勿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并视不同情况处以1-6个月禁止借书,若一卡通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因一卡通遗失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5.一卡通在图书馆的使用期限根据相关专业的学制不同而异,因休学、留级等原因需要延长使用者,须持相关证明来图书馆服务台办理延期手续;

6.图书馆的藏书按《中图法》分类号在书架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列层有序排列。读者浏览书架时,请将抽离书架而不愿借阅的图书准确归回原位;不能准确归位的图书放置到楼层服务台前的书车,切勿随意插入书架上的任意书位,造成图书序位的错误而影响下一位读者的寻找。请同时维持书架上图书的整齐排列,不要弄得错落无序;

7.读者离校时,应将所借图书馆所有文献归还图书

馆,并结清各类欠款。如有图书遗失等情况,须按图书馆相关规定赔偿。

二、借阅规定

1.借书:

(1)本馆主校区图书使用无线射频识别系统(RFID)管理图书,系统所借图书均须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借阅证)办理到RFID自助借还机借阅;一楼密集书库的图书借阅,请将图书编号到密集书库管理员,管理员为读者取书,读者到RFID自助借还机办理借阅手续;

(2)借阅册数:

读者类型

借书总数

可借社会科学图书(册)

可借自然科学图书(册)

社会科学图书借期(天)

自然科学图书借期(天)

续借次数

本科、硕士研究生

30

30

30

30

60

1

博士研究生

50

50

50

30

60

1

成教学生

3

3

3

30

60

1

校外人员

4

2

2

30

30

1

(3)读者借阅时,请对所借图书的新旧、破损情况以及图书条形码是否清楚须当面看清,并检查图书有无缺页、涂画、撕毁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在受损处加盖印记或者由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否则责任自负;

(4)凡属“仅供阅览”的各类文献(如参考工具书、特藏文献、磁带、碟片、录像带及综合阅览区域的期刊、报纸等)一般不外借;

(5)禁止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

2.还书:

(1) 读者所借各类图书请在到期日前到相应楼层的RFID自助借还机处归还,机器还书有问题请去服务台处理;

(2) 读者借阅图书逾期请按《违章处理规则》的规定支付逾期费;

3.催还:

(1)当读者所借图书到期前或逾期后,图书馆将通过Email、短信或微信推送的方式发出到期提醒通知;

(2)或当续借期内图书有其他读者提出预约请求时,图书馆将通过Email、短信或微信推送的方式发出图书催还通知。

4.续借:

(1)读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在校园网或RFID自助借还机按规定办理续借;

(2)图书续借手续须在所借图书到期前办理,续借借期从续借之日算起;逾期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可办理续借;

(3)读者须提供有效的邮箱地址(徐州医科大学邮箱)和手机号码。

5.预约:

(1)读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在网上预约本馆“已出借”状态的图书;

(2)预约图书到馆后,图书馆将以Email、短信或微信推送方式通知预约读者;

(3)预约图书将在预约架上保留1周(寒、暑假除外),逾期自动取消;

(4)读者必须提供有效的邮箱地址(徐州医科大学邮箱)和手机号码。

6.借书超期管理暂行办法

读者有义务遵照约定准时归还所借文献以供其他读者使用,逾期未归还视为违反约定并侵占学校财产,将支付延滞归还费(违约金)。

(1)逾期不归还图书,每册图书超期一天,收取0.10元延滞归还费(违约金);

(2)读者可以多途径查询自己所借图书的归还期限。图书馆内RFID自助借还书机上可查询;登录图书馆网站主页,在“我的图书馆”功能内可以查询;徐州医科大学图书馆的移动图书馆主页进入“我的图书馆”可以查询;也可以到图书馆总服务台由工作人员帮助查询等方式;

(3)读者所借图书在寒暑假中超期,顺延到开学后的7天内归还不算超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中超期,顺延到节假日后两天内归还不算超期。在寒暑假之前或法定假日前已超期的不在豁免之列,需累计假期一并计算;

(4)如读者确因工作需要,或不可避免的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归还形成的超期,经所在院系证明,图书馆馆馆长签字同意,方可豁免;

(5)丢失图书如超过借阅期限,在赔偿图书时将另收延滞归还费(违约金);

(6)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个别教职工长期未归还图书,以回收图书资料为主要目标,但读者也要适当支付超期

款。由流通部主任或馆领导酌情处理。

三、图书遗失处理办法

1.丢失文献的赔罚:

(1)丢失本馆文献,应以同版本、载体形态完全一致的文献(拒绝盗版)抵赔,每册缴付文献加工手续费5元;

(2)无法以新书抵赔,报失已超过一个月仍未找到,可办理赔偿手续。赔款以原书价的倍数计算。具体如下:

中 文

图 书

1985年以前版(含)

10

1、新书的第一读者赔书另加0.5倍。

2、多卷书丢失其中一卷(册),以该卷(册)的原价或以全卷总价折算的单价倍数计赔,重要文献以全卷的倍数计赔。

1990年以前版(含)

5

1991年以后版(含)

2

外 文

图 书

1985年以前版(含)

10

1990年以前版(含)

5

1991年以后版(含)

2

中 文

现 刊

2

外 文

现 刊

2

中 文

过 刊

1985年以前版(含)

10

1990年以前版(含)

5

1991年以后版(含)

2

外 文

过 刊

影印版

5

原版

5

(3)读者丢失文献需在原借书处挂失,一个月后办理赔偿手续;

(4)读者如找到已赔偿的原书,可在一个月内持收据办理还书退款手续。办理还书退款手续需缴手续费5元。过期不再办理退款。已用新书抵赔的不能退还。

2.污损文献的赔罚:

(1)有划线、写字、撕破、污渍等,5页以下罚款2元,以被污损文献的原价为上限。可以揩擦的由污损者揩擦复原后减半罚款;

(2)撕割图书等破坏行为(含误破),每1张罚款2元,没有上限,并如数赔偿复印费和装订费(平装10元,精装20元)。情节严重者,除作检讨外,将向有关部门报告;

(3)污损、撕割原版图书、画册、图册或工具书或撕毁图书RFID标签,以上述两条的规定处以5倍罚款和复印费,没有上限,且加赔装订费。情节严重者,除作检讨外,将向有关部门报告;

(4)污损、撕毁等破坏条形码(计算机识别码)者,每条一律罚款5元。

四、因教学科研需要须借用本馆图书拆开扫描复制,必须经馆领导同意,用毕按原规格重新装订归还,并向本馆提供复制品三册。

五、偷窃图书及处理办法

未办借阅手续而将文献带出库室外,或在库室内将文献藏匿于身上或转移到库室外,均作窃书论处。

1.下列情况原则上也视为窃书:

(1)盗用或持用他人借书证借书,将图书据为己有;

(2)用已挂失的借书证借还图书;

(3)“调包”还书,以废换好,以及其它借书和还书的作弊行为;

(4)携带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经过出门门禁,机器报警后拒不接受保安人员检查的。

2.对窃书者的处理:

(1)严肃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2)处以被窃图书总价10倍的罚款,偷窃典藏书库内或单本图书处以书价20倍罚款;

(3)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本馆公开通报批评、取消进入图书馆资格、通知所在院(系)、上报校保卫部门。

本办法从2017年8月25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图书馆。